內政部通令 禁止粉末活動

包裝有警語臺旺食品公司副總經理周慧芳手上拿的是彩色粉末成品。包裝紙箱上加註「勿於密閉空間噴灑,避免塵爆;避免於火源處使用,以免閃燃」等警語。(許素惠攝)

中國時報【管婺媛╱台北報導】 針對八仙樂園發生粉塵爆炸重大公安意外,內政部昨召集部會討論可燃性粉末管理辦法,決議未來將依《消防法》第14條規定,噴灑粉末比照施放天燈,未經地方政府許可不得從事相關活動,內政部將盡速邀集地方政府訂定審查機制。完成法規公告作業前,內政部已發函通令全國禁止粉末活動。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純敬表示,依《行政程序法》,法令修正需先預告,本周內就會開始預告程序,最快7到10天可完成作業。新規定上路後,未來如彩色路跑、彩色派對等,都可能禁止。 內政部昨緊急召集交通部觀光局、體育署、環保署等單位討論如何管理粉塵問題。會中各單位對管理粉塵納入管制早有共識,體育署早想管制彩色路跑,因拋灑彩色粉末對人體呼吸有害,也會造成環境與水源汙染,但礙於國際風行又無法可管,「跑步就跑步,但為什麼要灑粉呢?」 陳純敬說,會中決議,各單位將依據《消防法》第14條第一項規定,將「在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辦理體育、休閒或其他聚眾活動,噴灑可燃性微細粉末行為」,比照施放天燈等活動,公告為「易招致火災」的行為;待未來公告作業完成後,若主辦單位未經過地方政府許可,就不得從事相關活動,違者將依法開罰。 陳純敬說,法制作業完成後,無論以機器或人工噴灑玉米粉、麵粉、太白粉、奶粉、染料等可燃性細微粉末,不論在室內或室外,只要是公共場所,都要經主管機關許可,消防署近期會邀集各縣市研訂相關審查許可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