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家: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討論事項之修正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6/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討論事項之修正案
3.因應措施:
一、討論事項:
1、案由: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正內容:原董事會提案之內容因原董事會之提案為「配發員工紅利中提撥
股票股利新台幣1,470,194 元,其轉增資發行股數以最近一期經會計師簽證之
財報之淨值為準」因本公司公開發行後,公開發行公司計算員工股票紅利股數
之基礎應依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規定以公允價值做為計算員工股票紅利股數
之基礎。 故本案之員工紅利配發之計算基礎由以最近一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報
之淨值依法修正為以公允價值做為計算員工股票紅利股數之基礎。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討論事項:104年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討論。
1.本公司為考量未來業務發展需要,擬自103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
股利新台幣 23,383,5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338,350股;配發員工紅利中
提撥股票股利新台幣1,470,194元,其轉增資發行股數以公允價值為準並考量
除權除息之影響為計算基礎計算之,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
2.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且股票發行不印製實體,均採帳簿劃撥
交付方式,本案俟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按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之記載,盈餘增資每仟股每股面額10元,每股配發股票股利1.75元,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改發現金,其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3.盈餘分配配股總金額不變,每股配發金額隨分配股利基準日流通在外股數變動,
授權董事會依本次盈餘分配案決議之股利金額,按分配股利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
股數,調整股東配股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