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高齡社會 老舊公寓可設小型電梯

台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老舊公寓增設電梯的需求日益增加,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王榮進今天(17日)表示,內政部繼修法讓5層樓以下建築物增設電梯可不計入建築面積外,日前更進一步開放可採用較節省空間的個人住宅用升降機,並放寬申請增設電梯的門檻,以提升年長者居住的生活品質。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全台超過20年以上的老舊公寓有351萬戶,隨著台灣將邁入高齡化社會,增設電梯方便長者走出家門是提升生活品質非常重要的一環。 營建署副署長王榮進17日受訪時表示,由於老舊公寓已沒有多餘的建蔽率及容積率,無法增設電梯,因此,營建署日前已放寬相關規定,老舊公寓可以設置個人住宅用的小電梯,以節省空間。他說:『(原音)因為舊公寓的建蔽率跟容積率都已經用完,如果要增設升降設備,就沒有建蔽率跟容積率來使用,所以我們這次特別放寬,只要他設置的面積在每一層樓不要超過12平方公尺的話,那我們就規定這個部分可以不用計入建蔽率跟容積率,讓他可以來設置。』 王榮進說,以往若要申請增設電梯,必須取得全體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但住在公寓一樓的住戶往往因為自家不需要而持反對意見,因此,營建署日前也修法放寬,只要有一半以上的土地所有權人及持分比例超過一半,或人數未過半、但持分比例超過三分之二者同意,就可以申請興建電梯。 此外,修法也增加補助增設電梯的費用,補助額度最高為電梯設備工程施作費用的45%。內政部將自年度起每年編列補助經費新台幣2千萬元,預計每年補助10件,未來也會持續就地方政府實際執行狀況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