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查酒駕追到家 法官判罰單撤銷

一名男子酒後騎車未戴安全帽,從警員前面呼嘯而過,警方一路猛追,最後追到男子家中,要求酒測,但當事人拒測被罰了九萬元。陳姓男子事後認為「警員無權到住處酒測」,提出行政訴訟。法官審理後認為,員警追車過程並沒有攔停動作,而當事人也確實停好機車回到家,不符取締的程序,法官最後判決撤銷罰單。(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去年二月六日中午,新竹縣一名許姓警員在新豐鄉郵局前執行防搶守望勤務,目睹陳姓男子騎車未戴安全帽搖搖晃晃,許姓警員研判可能是酒後駕車,立刻騎警用機車追逐攔查。警方追了約五十多公尺,發現陳姓男子已停妥機車進入住處內,仍上前要求接受酒測。不過陳姓男子因為拒測,當場被許姓警員開了一張九萬元的罰單並吊照三年。

陳姓男子提出行政訴訟並向法官主張,警員無權到住家進行酒測,並以警方程序不符為由,要求撤銷罰單。而許姓警員則向法官供稱,由於追趕的距離並不長,也來不及鳴笛示意要對方停車,而密錄器畫面也顯示陳姓男子坦承酒駕。許姓警員連同路口監視器畫面都一併提供給法官參考。不過法官審理後,還是認為警方沒有攔停和鳴笛動作,取締酒駕的程序的確有瑕疵,法官也指出,即便被告有飲酒,但警方是一路尾隨並沒有攔停動作,且被告已走到住處,難認定被告有何「已發生危險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情事」,另外,警方也應告知被告拒測的可能面臨的罰責。法官最後判決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