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丞科技:公告本公司預付貨款交易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2/15

2.公司名稱:商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1)依據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1月30日證櫃監字第1040200091號函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預付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信億公司)訂購之智慧型手機貨款(帳列

「其他應收款」),截至105年1月31日止之餘額新台幣(以下同)221,878仟元占本

公司股本之比率為24.21%,或占淨值之比率為19.66%。

(3)上述應收預付信億公司貨款之債權保全乙案,業於104年2月4日向台灣新北地方法院

依法提出返還不當得利之民事起訴,經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於104年7月30日一審宣判,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本公司已於104年8月17日委由律師依法提請上訴,

以確保本公司應有之權利。另已聲請並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裁准對於信

億公司所有之財產於221,878仟元之範圍內為假扣押,並已取得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執

行命令並強制執行在案。

(4)上述假扣押裁定乙案,信億公司對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定提起抗告,經台灣高等法

院駁回後,復向臺灣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惟全案業經最高法院以104年台抗字第104

3號裁定在案,裁定主文內容如下:再抗告駁回,再抗告訴訟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