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跪」上街頭 高公局:由全民買單不公平

記者黃憬真/綜合報導

抗爭超過一年,國道收費員再度「跪」上街頭!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昨(22)天下午發起苦行行動,號召國道收費員及聲援民眾近300人,採取6步1跪的方式一路從交通部出發前往行政院。對此,高公局表示,收費員解雇時,除依現行法令發給離職儲金,並從優加發或給足7個月薪水,政府均已在既有法令下提供最優渥的解僱條件。

針對國道收費員自救會認為政府採約聘僱制度剝削勞工,故進行苦行抗爭行動訴求補償其資遣費。高公局表示,收費員解雇時,除已依現行法令發給離職儲金,並從優加發或給足7個月薪水,政府均已在既有法令下提供最優渥的解僱條件。對於收費員自救會訴求不適用勞基法年資納入年資結算、勞保損失等,均已逾越現行法令規定。若依其訴求將須支付26億元費用,且國內其他機關的約聘僱人員也比照要求計算年資,將由全民支付近千億元的費用,並不公平。

對於收費員所提勞保、年資訴求,高公局說,收費人員因進用時所依據的規定及經費不同,分為人事費收費人員及通行費收費人員,人事費收費人員是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通行費收費人員則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進用,並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自2008年1月1日始適用「勞動基準法」,無論其進用依據為何,皆為政府為活化人力資源,增加彈性用人管道,於考試文官制度的外建構契約用人制度。

高公局強調,配合國道實施計程電子收費精簡收費員,除依法發給離職儲金或資遣費外並加發或給足7個月薪水,在現行法令中已提供最優渥的給與。但國道收費員自救會要求2008年以前不適用勞基法的年資及不適用勞基法的人事費收費員年資均比照勞基法辦理,已超出目前法令規範。若要支付則不僅形同全民買單,也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此外,國道收費員接受遠通公司轉置工作所發給薪資差額,也經勞動部同意納入勞保月投保薪資計算,又依勞保新制規定所有參加勞保年資均可採計,因此,國道收費員不會因轉換工作等因素造成勞保年資損失。

其實有不少收費員歷經1年多的努力,已有許多人自行開業、轉業成功,甚至有人考上公職或取得專業證照,開啟另一段事業,顯見只要有心均可以有事業的第二春。高公局呼籲,對於真正要找工作的收費員,一直持續協助轉業,目前已辦理多場轉置媒合會,近期除20日在中區舉辦徵才活動,後續26、27日仍將在南、北區舉辦徵才活動,以促成收費員盡速就業。政府無論在收費員離職補償金與轉置就業方面,已盡心盡力給予最大的照顧,請仍有工作意願收費員,踴躍參與相關面試,以利早日就業讓生活回歸正軌。

對於國道收費員自救會的抗爭行動,高公局再次呼籲,國道收費員自救會對於年資及勞保補償的訴求,均已超出現行法令規範,高公局已多次對外說明,自救會如仍認為權益有損失,建議可循司法訴訟程序獲得解決,不應一再以抗爭行動處理訴求,除嚴重影響其他民眾權益及居民生活外,也造成社會成本虛耗與社會秩序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