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制法修正 員林、頭份可改制縣轄市

立法院院會今天(29日)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行縣轄市的人口規定,從15萬人以上至50萬人以下,下修為10萬人以上至50萬人;因此,彰化縣員林鎮和苗栗縣頭份鎮,可望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改制為縣轄市。 現行「地方制度法」第4條規定,人口聚居達15萬人以上、未滿50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備之地區,得設縣轄市。立法院會29日三讀修正此條文,將設置縣轄市的人口下限下修為10萬人。 三讀通過修法之後,目前人口12萬4千多人的彰化縣員林鎮,可改制為員林市。國民黨籍立委鄭汝芬表示,改制之後可平衡彰化縣的南北差距。她說:『(原音)讓我們的南北差距平衡,產業升值,這樣是嘉惠我們員林子弟的殊榮。』 除了員林鎮,苗栗縣頭份鎮人口也超過10萬人,因此也符合改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