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長基劣油團體求償 彰地院判賠九千多萬

大統長基劣油團體求償 彰地院判賠九千多萬

大統長基公司涉嫌產製劣油案,由台灣消保會代理三千多位消費者提起「團體民事訴訟」求償案,要求3.3億賠償金,歷經一年多審理,彰化地院終於宣判大統長基與董事長高振利需連帶賠償九千一百多萬,創下食安史上最高判賠金額,全案還可上訴!(李河錫報導)

大統長基公司在董事長高振利授意下,長期涉嫌在油品中混攙有致癌風險的「銅葉綠素」,與低價的棉籽油,生產高價位的橄欖油等劣質油品、謀取暴利,引發國內油品的食安風暴,刑責部份,高振利已被法院採取速審速決模式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罰金三千八百萬元,並已入監服刑;然而由「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代理三千七百多位受害消費者,提出「團體民事訴訟」求償3.3億多元的賠償金額;歷經一年多來,共八次的激烈攻防答辯後,彰化地院、一審終於宣判,大統長基公司與董事長高振利需連帶賠償消費者九千一百多萬元;當初協助受理的彰化縣法制處長黃耀南表示,當初積極會同消保會尋求律師協助,終於獲得國內集體訴訟案史上,判賠最高金額,比起當年的塑化劑,只判賠一百多萬,可說是初步獲得大勝利。

只不過全案還可上訴,而彰化地檢署為防範高振利脫產,已執行假扣押、凍結公司與高振利名下近三十筆不動產,十六個銀行帳戶,預估總值超過五億元資產;黃耀南處長表示,將持續會同消保會繼續幫眾多消費者以尋求最後勝利!(資料照片:李河錫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