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虹電子:公告本公司更換股務代理機構案經集保公司准予備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01
2.公司名稱:巨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康和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自
105年2月1日起,改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業已於104年12月
1日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保結稽字第1040028670號函准予備查。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股務作業自105年2月1日起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
凡本公司股東自上開日期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
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以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
或郵寄台北市100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
,電話:02-6636-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