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虹電子:公告本公司更換股務代理機構案經集保公司准予備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01

2.公司名稱:巨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康和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自

105年2月1日起,改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業已於104年12月

1日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保結稽字第1040028670號函准予備查。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股務作業自105年2月1日起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

凡本公司股東自上開日期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

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以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

或郵寄台北市100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

,電話:02-6636-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