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警狂撩女同事!她遭當街「潑綠茶+逼下跪」淚崩離職 求償183萬判決出爐

記者樓冠陞/綜合報導

台北市北投分局1名馬姓前警備隊男警,先前遭張姓女同事警員指控長期騷擾。張女表示,馬男不但曾在分局側門用綠茶潑臉、逼她下跪,甚至還曾在半夜將她當街拖行數公尺,讓她憤而提告。此案經法院審理後,馬男被依妨礙自由遭判拘役40天、強制罪判4月徒刑;同時還得背負11萬元賠償金的民事責任。

前北投警分局警備隊警員遭控騷擾菜鳥女警。(圖/翻攝自Google Map)
前北投警分局警備隊警員遭控騷擾菜鳥女警。(圖/翻攝自Google Map)

根據判決書,馬男與張女同樣都在北投分局警備隊任職,然而馬男卻在2019年5月18日凌晨1時許,在轄區郵局前強行拉扯張女手部,並拖行至永明派出所。同年9月9日,馬男也曾趁張女執勤時,打電話約她前往北投分局側門崗,接著便將無糖綠茶潑灑至張女臉上,並要她當場下跪5秒,否則「不會放過妳」。

張女主張,馬男的行為已經造成她身心重創,更在事後遭到調職處分。然而,馬男卻多次前往她的工作地點騷擾,頻頻散布2人曖昧等不實言論,讓她在層層壓力下無法繼續擔任警職,故向馬男提告,並求償183萬元的精神賠償金。

針對張女的指控,馬男強調,自己雖為有婦之夫,但2人本是男女朋友關係,先前是因為分手問題一時情緒失控動手,但他已深感後悔並匯款3萬元賠償。另外,張女辭職純粹是她的個人生涯規劃,也無法提出罹患憂鬱症與他的行為有關的證據,因此認為張女求償的183萬元過高。

此案經法官審理後認為,張女在2021年4月辭職時,的確距離案發時隔1年半,故無法認定辭職原因與馬男行為有關。另外,2人的確曾在相同單位任職時,具有相當程度的公司情誼互動與往來。不過,馬男2度對張女做出強制行為,不但侵害對方自由權,還嚴重貶抑對方人格法益,因此針對2次侵權行為各判4萬、7萬共計11萬元賠償金。至於馬男自行匯款的3萬元「和解金」因未經張女同意收受,故不得從判決賠償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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