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殺害分屍同居女友一審逃死 地院:非無教化可能

台南30歲男子吳茂騰今年1月殺害分屍42歲張姓同居女友,台南地方法院今天認定吳茂騰行凶手段殘忍,但因無前科,坦認犯行,非無教化可能,無永久與世隔絕必要,判處無期徒刑。

台南市男子吳茂騰今年1月涉嫌殺害大他12歲的張姓同居女友,且在住處浴室分屍後丟棄。(翻攝臉書)
台南市男子吳茂騰今年1月涉嫌殺害大他12歲的張姓同居女友,且在住處浴室分屍後丟棄。(翻攝臉書)

台南地院今天宣判,吳茂騰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損壞、遺棄屍體,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發言人林福來表示,吳茂騰和張女今年1月8日晚上10時在台南同居處客廳發生口角及扭打,吳茂騰將張女壓制到主臥室床上,用左手肘到左手臂處施力,自後方用力環繞,勒住張女頸部達15分鐘,造成張女舌骨骨折引發窒息死亡。

吳茂騰為避免犯行曝光,隔天購買大型黑色塑膠袋、清潔劑及ㄇ型鋸等物,在浴室以ㄇ型鋸肢解張女遺體成7塊,裝入2個黑色大垃圾袋後,深夜再棄置於東區巴克禮公園附近草叢。

吳茂騰對犯罪大多坦承不諱,僅自稱勒絞時間約3公鐘至5分鐘,舌骨斷裂可能是分解屍體時,不慎按壓到;但法醫認為,從後絞勒造成舌骨骨折,需施以相當力道且壓制15分鐘以上,分解屍體也無按壓舌骨的必要,何況吳茂騰又持電線纏繞張女頸部2圈,確認死亡。

林福來說,吳茂騰受有良好教育,也有正當職業,衣食無缺,在無重大刺激情況下,僅因張女不願順從要求,執意和他人外出遊玩,就起殺意,肢解棄置野外,張女部分遺體還遭野狗啃食。

合議庭認定吳茂騰性格偏差,自私自利,行兇手段殘忍,對社會治安及家屬造成嚴重傷害,但因吳茂騰無前科,遭查獲後就坦認犯行,非無教化可能,無永久與世隔絕的必要,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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