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指侵輕度智障女友人 遭判三年兩個月
記者王筱雯/嘉義報導
去年一名住在嘉義的44歲已婚楊姓男子,以要開車去大賣場購物為由,將一名輕度智障的高中女生誘拐上車,結果將車開到偏僻的地方,對被害女子摸胸猥褻、以手性侵得逞,遭法院判刑三年兩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中央通訊社》報導,去年5月31日,這名楊姓男子與輕度智障高中女生認識,利用女子對她的信任,宣稱要開車去大賣場購物,邀約女子一同前往,女子不疑有他,沒想到卻被載至人煙稀少的空地強制猥褻摸胸,及以手指性侵得逞。
女子回家後覺得被欺負,決定告訴母親,母親一氣之下報警處理,警方便將楊男帶回警局偵訊,確定犯案屬實,坦承犯案。
地院表示,法官審理本案時,楊男當庭翻供,聲稱遭承辦員警威脅誘導自白,最後經法官傳訊被害人與承辦員警,調查屬實,楊男才改口,坦承部分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