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指侵輕度智障女友人 遭判三年兩個月

日前新北市一名鄭姓送貨員與林姓小三到摩鐵開房間,離開時鄭男還順手將房間內的肥皂跟刮鬍刀待回家,不料竟被鄭妻發現,私下請徵信社調查,果然發現兩人姦情,怒告對方,在刑事部分,因性行為證據不足,林女獲不起訴處分,但判須賠鄭妻30萬元。

記者王筱雯/嘉義報導

去年一名住在嘉義的44歲已婚楊姓男子,以要開車去大賣場購物為由,將一名輕度智障的高中女生誘拐上車,結果將車開到偏僻的地方,對被害女子摸胸猥褻、以手性侵得逞,遭法院判刑三年兩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中央通訊社》報導,去年5月31日,這名楊姓男子與輕度智障高中女生認識,利用女子對她的信任,宣稱要開車去大賣場購物,邀約女子一同前往,女子不疑有他,沒想到卻被載至人煙稀少的空地強制猥褻摸胸,及以手指性侵得逞。

女子回家後覺得被欺負,決定告訴母親,母親一氣之下報警處理,警方便將楊男帶回警局偵訊,確定犯案屬實,坦承犯案。

地院表示,法官審理本案時,楊男當庭翻供,聲稱遭承辦員警威脅誘導自白,最後經法官傳訊被害人與承辦員警,調查屬實,楊男才改口,坦承部分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