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尿尿的地方」? 少女說詞反覆父不起訴

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大生,去年在松山運動中心的浴室內,與一名男高中生擦肩而過時,恰好對到眼,李男認為該名高中生在對他放電,竟然趁高中生進去淋浴時,衝進去撫摸對方下體,台北地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李男6月徒刑,可上訴。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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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13歲少女指控父親摸她「尿尿的地方」,卻又說不清楚說詞反覆,今日她的父親獲不起訴處分。

父親應訊時強調當時載女兒及妻子,且妻子就坐在女兒後方,他不可能對女兒有不軌的舉動,而且13歲少女一下說是坐在父親機車後座被摸,一下又說在倉庫及辦公室被父親猥褻,據《自由時報》報導,北檢也擔心少女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才說詞反覆,申請台大醫院鑑定,卻無遭性侵的心理跡證。

但她101年7月間,跟警方表示父親騎車載她途中,將手伸到後方摸她「尿尿的地方」,但檢方訊問時又改口,因此去年,檢方原認定少女父親罪證不足,不起訴;高檢署發回北檢再議,經再次送鑑定無遭性侵跡證,所以再次將她父親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