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身障騎士和解 李蒨蓉賠71萬元

李蒨蓉昨到台北地院與車禍被害人達成和解。(林偉信攝)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藝人李蒨蓉去年因登上阿帕契直升機拍照打卡引來爭議,案發後,她開車恍神撞傷古姓身障騎士,因雙方提出的和解金額差距太大,她一審被判處拘役40日,台北地院昨開庭調解,雙方最後以71萬元達成和解,古將撤回刑事上訴及民事求償,這起車禍官司就此落幕。 去年4月14日下午,李蒨蓉開車載著友人石新儀,從北市基隆路高架橋南下匝道,在多向路口違規右轉至外側車道撞上古男的機車,造成他全身多處受傷;事後他控告李蒨蓉過失傷害罪,檢方偵查時李蒨蓉與古男未達成和解,案經檢察官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北院一審開庭時,古男要求150萬元賠償,雙方調解破局,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李蒨蓉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案經上訴,北院二審昨開庭調解,經過近2小時的調解,雙方最後以71萬元和解。 李蒨蓉受訪時表示,終於「放下心中大石」,感謝對方大人有大量,她也為個人疏忽造成司法資源浪費,向社會大眾致歉。她昨再被問起已確定不起訴的「阿帕契案」,她認為,命運藉由跌倒讓她成長,現在她才能用喜樂的心情過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