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員3/22苦行行動 高工局:不應全民買單

【記者謝政儒台北報導】針對收費員自救會在臉書揭露將進行苦行抗爭行動,高公局表示:收費員解雇時已依現行法令爭取從優加發離職金或資遣費,收費員自救會對於年資結算、勞保損失之訴求均已逾越現行法令規定。此外,為協助收費員面試媒合職缺,之前已辦理多場轉置媒合會,今(20)日在中區舉辦徵才活動,後續26、27日仍將在南、北區舉辦徵才活動,以促成收費員盡速就業,經統計今日出席中區媒合會收費員計19人,當場繳交履歷表並完成面試者12人,將俟用人單位完成相關程序後發布面試錄取結果,高公局呼籲:政府無論在收費員離職補償金與轉置就業方面,已盡心盡力給予最大的照顧,請仍有工作意願收費員,踴躍參與相關面試,以利早日就業讓生活回歸正軌。 自救會過去一再以抗爭遂行訴求的行動並不被國人認同,除嚴重影響收費員過去良好社會形象外,亦付出極大社會成本,甚且影響無辜社區居民,高公局呼籲:自救會應循理性途徑處理訴求。 配合國道實施計程電子收費精簡收費員,除依法發給離職儲金或資遣費外並爭取加發或給足7個月薪水,在現行法令中已提供最優渥之給與。高公局強調:收費員自救會要求97年以前不適用勞基法的年資及不適用勞基法的人事費收費員年資均比照勞基法辦理,已超出目前法令規範。若要支付則不僅形同全民買單亦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有關收費員安置事項,遠通公司於103年6月30日前已依收費員意願發給5個月補償金,或分發每一位選擇轉置工作之收費員一份具薪資差額保障且離家30公里以內之工作,收費員只要報到不需面試即可上班,高公局亦依契約規定完成履約檢核。 去(103)年底再由遠通公司於契約外提出「轉職補助作業計畫」,只要符合該補助計畫條件之收費員,經自行覓職且獲公務機關或遠通公司所有投資股東公司錄取任用到職後,遠通公司即提供其在任職機關5年內與其在高公局最後一年年收入之工作收入差額補助等保障。 (自立晚報2015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