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法 專科生懷孕可延長修業年限

維護懷孕學生的受教權,教育部將修正《專科學校法》,新增專科學校學生懷孕、分娩或撫育3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年限,延長期限由各校自訂,報教育部備查。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教育部技職司長李彥儀表示,配合《大學法》前幾年已放寬大學生、研究生懷孕可以延長修業年限,教育部也修訂《專科學校法》第33條,比照相關規定,讓專科學生因為懷孕、分娩、或是撫育3歲以下子女,可申請延長修業期限,延長期限由各校訂定,報教育部備查。


教育部表示,這次修法也新增,身心障礙的專科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可延長修業期限,不適用因學業成績退學的規定,相關修法如果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最快今年8月新學年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