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離婚「稅」一起 怨偶分居一筆「勾」銷
每到5月申報綜所稅時,夫妻要不要「稅」一起,常困擾著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指出,不論現在是否「已婚」,只要103年是「單身」就須單獨申報。相反地,去(103)年有婚姻卻在今(104)年離婚的民眾,還是必須合併申報。此外,若扶養的子女就讀教育部認證的國外大專院校,依法也能列舉扣除25,000元。 「夫妻合併申報」最常被納稅人誤解,主要區分方法為103年間「是否」為夫妻。在今年結婚的新人,因為去年仍是「單身」,所以須分開報稅;不過今年離婚的夫妻,由於去年有婚姻事實,今年仍要合併申報。 若是離婚後不再相見聯絡,無法合併報稅時,除了因為工作分隔兩地或戶籍地不同等情況外,可在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姓名、身分證字號…等相關資料,並勾選「已分居」,方能單獨申報,以避免未來被認為錯誤而受罰。 而有婚姻事實,卻因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等因素分居,客觀上無法共同生活,「合併報稅」有其困難處。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已參照民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訂定認定標準,包含分居達6個月以上,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法院依請求或職權酌定未成年子女扶養權者;取得家庭保護令者;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檢附相關文件,都可以分開申報。 另外,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教育部依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所列出的大專院校,或其他經當地國政府認可的大專院校,學籍在學年度內,父母檢附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即可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列舉扣除25,000元。不過已接受政府補助,則須先扣除補助金額,在限額內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