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毒品列管問題 立院審查暫無共識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4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討論重點包括,是否把化學結構類似的毒品一次性列管等;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無具體共識。司委會召委段宜康裁示,另訂期繼續審查。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案共有48項提案,並邀請法務部次長蔡碧仲等人列席說明。

根據行政院的提案說明指出,這次修法有12項重點,包括毒品「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的定義用語增列「之虞」文字,且明定相類似的化學結構物質得於一次毒品審議程序列管、檢討各級毒品檢驗計算方式,以及販賣毒品給未成年人、孕婦等行為加重處罰等。

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條文規定,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的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行政院版草案則為,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之虞的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及與該等藥品、物質或製品具有類似化學結構的物質。

根據行政院的提案說明指出,會增列「之虞」文字,是要求明確,不要讓人誤解現行條文是須在國內有成癮、濫用及對社會危害的實際情形產生;此外,參考日本法制,修正第2條第1項及第4項,增列得將類似化學結構的物質於一次毒品審議程序列管,可大幅縮短新興毒品列管時程,減少列管前類似化學結構物質無法律處罰的空窗期。

開會過程中,立委就「一次性列管」的未來實務操作等情況與官員進行討論釐清,但未取得共識,也擔心增列「之虞」文字部分,可能不符罪刑法定主義且屬抽象不確定概念等。

由於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並無取得明確共識,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說,希望法務部、衛生福利部要把相關行政作為搞清楚、進行溝通,再跟立委溝通;段宜康最後裁示,各案均另訂期繼續審查。(編輯:蘇龍麒)108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