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進口附證明 政策上路

日本食品進口附證明 政策上路

(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15日電)日本進口食品必須檢附產地證明、部分地區特定產品須輻射檢驗報告,才能輸入政策今天正式實施。

食藥署表示,受三一一東日本大地震造成核災影響,台灣在2011年禁止福島、櫪木、茨城、千葉、群馬核災5縣的食品進口,自即日起,日本輸台食品的新政策是,5縣以外的食品須附產地證明。

產地證明必須是由日本官方及官方授權認可機構的產地、衛生檢驗證明文件,在產地國之下,再註明都道府縣,例如經濟產業省授權日本工商會,只要產地證明有到都道府縣皆可。

東京都、靜岡縣等特定地區生產的水產品、茶葉、嬰兒食品等3大類逾800項的「高風險產品」則要附輻射檢測證明,此證明需由日本官方或國際認可機構出具,須載明輻射檢驗方法及人工核種檢出值。

食品藥物管理署長姜郁美說認為,「業者應該都拿得出證明」,新措施15日上路,是以「離港日」為起算基準,今天從日本空運抵台生鮮日本食品適用新措施,海運要等3天。

衛生福利部長蔣丙煌表示,先前發生日本食品產地標示造假,加強管理事出有因,即使日本揚言告上世界貿易組織(WTO),台灣站得住腳。10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