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聲請撤銷羈押 駁回

中國時報【洪榮志╱台南報導】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及議長賄選案被裁定羈押禁見1個多月後,李全教日前委託律師具狀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撤銷羈押或具保停押,但法官以李全教的羈押理由尚未消滅,加上仍有勾串證人或共犯之虞,17日裁定駁回。 法官指出,李全教聲請撤銷羈押或具保停止羈押,根據卷內事證,發現對李裁定羈押的法定原因仍未消滅,並無撤銷羈押的餘地;加上也沒有法定不得駁回其具保停止羈押聲請的情形,也無其他替代方式,足以擔保李全教停止羈押後絕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原裁定羈押的必要性仍然存在。 據查,李全教以及同案共犯蔡啟新、楊明達、林聰彬等人,上月10日被台南地院以涉及選罷法行、受賄罪嫌疑重大,同時被告等人的供述未盡相符,與相關共犯、證人的證述也不符,加上還有其他共犯、證人尚未到案,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依法裁定羈押禁見。 事後,李全教曾委託律師提出抗告,但被台南高分院駁回。 日前,李全教的家屬以檢方「濫權羈押」為由,除在媒體刊登廣告外,還率領上千支持者前往南檢門口靜坐抗議;接著又委託律師具狀再向台南地院聲請撤銷羈押或具保停押,但仍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