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限制出境千餘人 仍欠510億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5日電)財政部賦稅署統計,截至今年元旦因欠稅遭限制出境者有6150人,經審酌解除限制出境者達4273人,仍遭限制出境的1877人欠稅額竟高達新台幣510億元,占全體欠稅額的7成之多。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為保障人民遷徙自由權利並兼顧稅捐債權的公共利益,訂定發布「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

賦稅署指出,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於這項規範今年元旦生效日仍受限制出境處分者,不論限制出境處分是否經行政救濟確定,仍受限制出境人數6150人,經稅捐稽徵機關審酌與這個規範不符解除出境限制人數4273人,解除比率約近7成。

賦稅署估算,原本6150位欠稅者欠稅額達659.5億元,經解除限制出境後,仍有1877人受限,但欠稅金額高達510億元,占欠稅額約7成。

賦稅署說,這項規範今年元旦實施後,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案件,欠繳稅捐達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得限制出境金額標準,還分別按個人、營利事業的已確定欠繳金額、未確定欠繳金額,區分3級距分級適用限制出境條件。

根據這項規範,個人確定欠稅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負責人欠200萬元以上,且隱匿、處分財產、有規避稅捐執行之虞者,才會限制出境。

但個人欠稅達3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負責人欠稅達600萬元以上者,稅捐機關會審酌條件包含是否出國頻繁、長期滯留國外、行蹤不明、隱匿或處分財產,有規避稅捐執行之虞、非屬正常營業的營利事業等,符合限制出境條件者,財政部才會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個人欠稅1000萬元以上,以及營利事業負責人欠2000萬元以上的大戶,則一律限制出境。104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