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李志豪受保護管束中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前軍情局少校李志豪受中共指示潛伏軍情局擔任「雙面諜」10多年,被我軍情局緝獲後遭判無期徒刑,今年10月初獲准假釋後搭機赴香港。法務部昨表示,對所謂「換俘」一事並不知情也未介入,李是循一般管道獲假釋,與跨國移交受刑人無關,也與兩岸司法互助無關。 李志豪因妨害軍機治罪條例,於1999年10月1日入軍監服刑,2013年從台南軍監移監到台北監獄,雖被判無期徒刑,但適用舊假釋規定,服刑滿15年可申請假釋;矯正署10月2日核准李志豪假釋,高院10月6日裁准交付保護管束,桃園地檢署收到裁定後開出釋票,讓李假釋出獄。 法務部指出,李志豪是以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依刑法、刑事訴訟法規定獲矯正署核准假釋,即一般的假釋出獄,非屬跨國移交受刑人範疇,也與兩岸司法互助無關,法務部事先不知情也未介入。 官員說,李志豪假釋並交付保護管束,受保護管束人能否出境由觀護人決定,若受保護管束人出境未歸,觀護人可函請監獄撤銷假釋,由檢察官發布通緝,李出獄動向由觀護人負責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