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4年前「十三姨KTV」殺警案 死囚鄭性澤獲再審 今釋放

被控犯下14年前台中殺警案的死囚鄭性澤(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林欣儀、王文吉╱台中報導】 被控犯下14年前台中殺警案的死囚鄭性澤,今年3月間經台中高分檢提出台大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以新事實、新事證為由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上月提訊鄭,釐清有無再審必要,法官就他被訴未經許可持有手槍及殺人等罪部分,2日裁定准予再審,並將停止其刑罰執行;鄭性澤最快今天釋放。 新事證新證據 聲請再審 台中高分院庭長陳朱貴指出,目前執行單位屬於台中看守所,院方將辦理相關文書交給執行單位,最後交由權責單位處理;台中高分檢表示,待今天收到裁定後,會做最妥適的處理。 此外,鄭性澤另被控從槍戰死者羅武雄手中收取改造克拉克手槍、持有具殺傷力槍支罪的部分,因已經台中 地院判刑2年、併科罰金70萬元確定,不在這次再審範圍。 台中高分院指出,經審酌台大法醫研究所鑑定書,死者蘇憲丕身中3槍、但有5處創傷,其中右胸2處與右手肘內側的創傷應屬同一子彈射擊造成,這部分在原判決中確定未提及,且依彈道位置分析,第2、3槍都是從羅武雄位置射出,第1槍也可能是從羅的方向射擊。 依槍傷推斷 非被告所為 就槍傷型態來看,院方認為,法研所鑑定的死者右胸槍傷型態與原確定判決認定的「2階段槍擊」不符,推斷蘇應該是被射中第1槍後,在彎腰倒地時又中了第2槍,之後在往前傾倒時被第3槍射擊右前顱頂,且屬於極短時間內的「連續槍擊」。 原判決認為羅武雄胸口中槍後已斃命,不可能再開槍,且若他是開槍者,彈殼不可能散落在其左側,此2點都遭法研所重建現場後推翻,新鑑定經實驗後認為,子彈確實可能散落在羅的左側,且他中槍後仍有10至15秒意識,可能對蘇連續射擊。綜合這些新事實、新證據,法官認為可能影響原判決結果,裁定再審。 鄭性澤是於2002年1月5日晚間,與羅武雄、羅的女友蕭汝汶等7人到台中豐原「十三姨KTV」消費,羅因不滿店家服務,持手槍對天花板及桌上高粱酒瓶開槍,之後又與獲報趕到的蘇憲丕等4名員警槍戰,蘇憲丕身中3槍、羅武雄中2槍死亡。 事後,鄭性澤被認定殺死蘇憲丕,經一審至更二審皆遭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在10年前駁回其上訴,死刑定讞。直到今年3月,台中高分檢以死者中彈位置與鄭在包廂的位置不符等5大新事證,創首例主動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逆轉此案。 同事不平 要求找出真凶 台中高分院裁定鄭性澤殺警案再審,死者蘇憲丕的昔日同事、現任豐原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廖乾甫憤憤不平表示,法院如此裁定,身為執法人員,也只能尊重司法,既然檢方認定凶嫌另有其人,到底是誰持槍殺警?應該有個交代,否則如何對得起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