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炒股 信音前老董判無罪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上櫃連接器廠信音公司(6126)股票疑遭公司派,結合「美商伯明翰投資管理」公司負責人吳德賢等爆發炒股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被告甘信男經檢察官起訴指控涉嫌違反證交法炒股罪嫌,因罪證不足,判處無罪。 被法院判無罪的3名被告為信音企業前董事長甘信男、美商伯明翰投資管理董事林宗堯及股市金主闕逸祥。 另,被告美商伯明翰投資管理公司負責人吳德賢,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有關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等兩罪,判刑1年8月併科罰金900萬元,緩刑4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2年內向公庫支付200萬元。 被告徐桂森判刑1年6月併科罰金700萬元,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被告吳昌恆,判刑1年4月併科罰金150萬元,緩刑3年;被告周仕昌判刑10月併科罰金90萬元,緩刑2年。 吳德賢等7人,經台北地檢署偵查起訴、指控,「伯明翰」號稱美商,實為國內公司,明知未經證期局許可,不得從事委託投資業務,竟自民國95年起違法與信音及大批投資人簽約,代操買賣國內上市櫃股票;96年並成立「伯明翰大中華成長基金」招攬投資人,違法經營境外基金的投資顧問業務。 此外,95年間,甘信男為吸引投資人購買信音5億元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而吳德賢等人則有意入主信音,雙方因此合作共同炒作信音股票。 99年7月29日下午,檢察官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前往台北市士林天玉街105號伯明翰公司進行搜索,查扣所有投資人名冊、伯明翰公司基金文宣資料及電子郵件等證物,並將股市聞人吳德賢等被告移送北檢偵辦起訴。 檢方起訴當時指稱,吳德賢等利用相對成交、大量買超鎖定籌碼等手法,炒高股價;甘信男等則以高買低賣、相對成交方式配合拉抬股價,導致信音股價自95年7月26日的每股26.3元,拉抬至96年1月20日的每股66.6元,漲幅超過153%。信音股昨天的收盤價為每股13.8元。 不過,法院審理後只認定吳德賢等4名被告,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禁制規定,至於炒股部分,法官認為,檢方舉證不足,判決甘信男等人無罪。本案檢方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