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未繳 前立委賴坤成遭連續罰1.6倍

牌照稅未繳 前立委賴坤成遭連續罰1.6倍

新頭殼newtalk 2015.04.14 林朝億/台北報導
牌照稅4/1已開徵,有車的人要小心了,如果在4/30之前沒有繳納,依照財政部賦稅署解釋,可以「一罪一罰」,採連續罰。而前民進黨立委賴坤成只因為一輛車沒繳,除了本金7140元外,還1次收到3張罰鍰(2033+2033+7140),共處罰11206元,達本金的1.6倍;最後還被移送強制執行法辦。

針對牌照稅稽徵的問題,民進黨立委李應元今天舉辦「忘了繳牌照稅,變成政府提款機」記者會,並邀請苦主、賴坤成親自說明。

賴坤成表示,他是一個優秀國民,常常跟當地稅務機關詢問有沒有欠稅未繳的。但今年3月他同時收到3張罰單,指他去年一輛汽車牌照稅(稅款7120元)沒繳,分別被以0.3、0.3及1倍稅金的罰款。

賴坤成說,他記得自己去年有繳牌照稅,因為如果沒繳,為什麼去年驗車時可以通過?後來他去瞭解,像他這情形被處罰的,在台東有幾千件,全國至少有4、5萬件。據他瞭解,已經有人因此被連續處罰7次過。

對此,財政部賦稅署許寧佑組長表示,牌照稅從今年4/1開始稽徵,4/30日截止;如果逾期30天沒繳,被抓到車輛有行駛道路,例如行駛時被自動照相拍到或路邊停車,使用公共道路等事實,採一行為一罰。至於全國有多少因此被處罰的案例,因為牌照稅屬於地方稅,財政部需彙整後,才會得知詳細的數字。

許寧佑表示,一行為一罰的規定是根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處理。該條文指出,「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免再依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不過,李應元則認為,該法條並沒有授予財政部一罪一罰的基礎。他說,牌照稅應該類似於房屋稅一樣,房屋稅忘了繳,只要補繳即可。而不是像污染罰款一樣,如果持續污染會有危害,才採取一罪一罰。對於牌照稅一罪一罰作法,他將提出修法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