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交保籌錢還錢 地表最美女騙子遭駁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號稱「地表最美女騙子」溫之韻被控詐騙逾新台幣3000萬元,將於4月8日一審宣判。她不服遭延長羈押提起抗告,盼交保在外籌錢還錢。高院認定有羈押必要,予以駁回。

全案緣於,溫之韻與丈夫涉嫌透過曾就讀貴族學校的女兒打入名流圈,向多位名人詐騙而喧騰一時;士林地檢署去年底偵結,依詐欺等罪嫌起訴溫女一人,溫的丈夫及女兒等人,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46歲的溫之韻,平日住台北市北投區豪宅扮貴婦,佯裝大地主,以能便宜匯兌人民幣與代辦出國留學等,向胖達人前董娘姜麗芬等9人詐財逾新台幣3600萬元;案件移審士林地方法院,溫女遭續押。

士院日前辯論終結,訂於4月8日宣判,並裁定溫女從3月2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士院指出,本案部分,溫女於民國99至104年間分別持續詐騙9名被害人,金額達數千萬元,有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虞,且溫女曾於偵查期間棄保潛逃經通緝到案,又於90年間因另案未到案執行,遭通緝長達9年,直到行刑權時效屆滿始撤銷通緝,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必要。

溫女不服遭延押,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她主張本案涉及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她都全部認罪,已無羈押必要;偵查中雖遭通緝,但其實她有主動與書記官電話聯繫並確認主動到庭時間,未料在到庭前,就遭警方以違規臨檢而查獲到案,不是故意棄保逃亡。

溫女說,她的家人都住在台灣,她也被限制出境,不會逃亡,強調自己不是詐騙集團,僅因投資失靈,財務出現狀況,於走投無路情形下,才去騙錢,本案也經新聞媒體大肆報導,她不會再犯,盼能獲交保出去籌款,才能與被害人和解,並照顧年幼子女。

高院審酌,溫女是對多數被害人犯罪,可預期將來量刑非輕,溫女確實有逃亡可能,若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審判或執行程序順利進行,且士林地院裁定延押並無違誤,因此駁回抗告。10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