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下修人口門檻 頭份可望升格縣轄市

人口聚居達10萬人以上未達50萬人得設縣轄市,苗栗縣頭份鎮目前人口約10萬多人。圖為中華路與自強路交叉口的頭份地標公園。(黎薇攝)

中國時報【黎薇╱苗栗報導】 立法院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人口聚居達10萬人以上未達50萬人得設縣轄市,苗栗縣頭份鎮人口數有10萬多人,符合改制標準,決定權仍在縣市政府。縣長徐耀昌表示,頭份鎮有機會改制成頭份市,對頭份鄉親是個肯定,會妥善考慮改制的問題。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18日下午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第4條條文草案」,人口聚居達10萬人以上未達50萬人,且工商業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地區,得設縣轄市,將門檻降低到10萬人,目前苗栗縣頭份鎮、彰化縣員林鎮能考慮改制。 苗栗縣籍立委吳宜臻表示,修正案通過後,頭份鎮可望成為繼苗栗市之後,縣內第2個縣轄市,頭份市將有擬定市鎮計畫權,躍身為苗栗北部的發展重鎮。 頭份鎮長徐定禎表示,頭份改制為市,若在行政、財政及人事編制等,沒有更多的自主權,改制並沒有實質意義,只是名稱比較好聽。且以中央統籌分配款「富都窮縣」的分配比例,縣轄市的預算財源,還是得依賴縣府。 徐定禎也提到,縣政府若沒多餘資源能挹注財政資源,就沒辦法有太大效益,反而改制後,要調整門牌、戶籍及地政資料,「需額外增加行政成本」。 身為頭份鎮人的縣長徐耀昌表示,現今頭份鎮工商發達、居住環境優良,有機會改制成市,「對鄉親是很大肯定」,至於改制後相關問題,將於法案三讀通過後再加以妥善考慮各項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