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啟動申辦服務 2/15起網路書面辦理

綜所稅啟動申辦服務 2/15起網路書面辦理

5月開始將申報103年度綜合所得稅,而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以及所得稅試算服務各項申請,自2月15日起,開始接受申請,維期一個月,至3月16日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已經申請過不適用稅額試算、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的納稅義務人,就不須再提出申請。 南區國稅局表示,申請103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或是撤銷原申請分開提供,即自103年度起要恢復合併提供者,申請期間自2月15日至3月16日止。 申請方式可透過網路或書面,若利用報繳稅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所得資料分開提供,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申請,均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中文姓名加上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號,提出申請;書面申請方式則有臨櫃、郵寄或傳真,但不能跨區申請。撤銷原申請亦同。 國稅局表示,為了避免民眾逐年申請的不便,自102年起,若已申請分開提供者,國稅局於以後年度將主動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民眾不用再提出申請。 所得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各項申請,也是自2月15日起至3月16日止,可申請服務,項目包括「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之郵寄地址」等4項。 所得稅首報族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跨區申請,網路申請要透過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書面申請則要臨櫃;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可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接受跨區申請,網路申請可以透過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身分證字號加戶號,書面申請則可臨櫃、郵寄傳真。 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的郵寄地點,則須納稅義務人本人提出,可以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在報繳稅網站提出申請;書面方式則有臨櫃及郵寄或傳真,可跨區申請。 國稅局表示,自101年起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以後年度即不適用該項服務,不用再提出申請;但如果須要國稅局再次提供稅額試算服務,則要在2月15日至3月16日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