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觀點》讓年青人充滿疑問的社會

作者:文雲孫

我是一個公務員家庭出身的孩子,從小我們就被灌輸奉公守法、努力向上的精神,也認為只要如此,這個社會就會給予我們應有的回饋。隨著年紀的增長,完成了學業,出了社會工作,我開始用充滿疑問的眼光看著我們的社會,房價高居不下,年輕人22K、薪水不漲,物價飛揚、經濟不景氣,無薪假時有耳聞,但最讓我感到不解的是,財政部公佈近幾年稅收狀況竟是連續三年稅收超徵累計近4000億,103年超徵1088億、104年超徵1844億,105年截至目前已超徵1054億元,更令人無法理解的是,行政執行署公布103年有476.9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以當年家戶總數約838萬戶計算,平均每10戶就有近6戶有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到105年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竟高達809萬件,以105年台灣家戶總數約856萬戶計算,竟然平均每10戶就有高達9戶有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的問題,到底是台灣人民皆是刁民,還是我們的稅制出了問題呢?

國稅局有一句話時常掛在嘴邊:不服的話,可以走訴願程序。但再仔細研究我國的行政訴願程序後,卻發現是一個高成本、低報酬的程序,人民一旦有欠稅欠費案要走行政訴願,需先繳交罰款的1/2做為擔保,訴願未完成期間,當事人的財產是有可能會被凍結、充公,甚至當事人被限制出境。法律上不是有無罪推定原則? 怎麼程序沒有走完就要扣押人民財產,限制行動自由,這豈不是把人民當賊? 最難以理解的是,訴願程序中,人民需要自行舉證,難道不是行政機關該負舉證責任嗎? 人民雖有協力義務,但協力義務應該有其比例原則,怎麼可以叫清白的人去證明自己是清白的呢?

依據台北商業大學黃士洲副教授統計100~102年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6.11%,將近94 %的敗訴率,其中部分法官都不對案件做自為判決,只是發回原機關,另做適法處分。國稅局開了稅單,人民不服,法院判說發回國稅局另做適法處分,而產生一種叫萬年稅單,荒天下之大謬的東西。如國稅局開1000萬的稅單,人民不服走行政訴願,人民訴願贏了,法院判發回國稅局另做適法處分,國稅局搬出一些不知所云的解釋函令,就把稅單金額稍微刪減,要你多少繳一點,這豈是行政機關,根本是有牌的土匪。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提到,有所得就要課稅,完完全全凸顯了他本人對法律的無知,這句話要改成,有法定課稅所得,再扣除所得成本時,得以依法課稅。

前大法官許玉秀曾說到,國家帶給人民的兩大痛苦,分別是刑法與課稅。國稅局會如此膽大包天,欺壓人民,也是因為有一群枉法裁判的法官助勢所導致。法官多不具財稅法律相關訓練,不知道如何做出正確的裁判,往往便宜行事,判決書通篇抄襲國稅局資料,無視人民證據,枉法判決。有多少人傾家蕩產、妻離子散,剩至自殺身亡。這叫我們年輕人如何面對我們未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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