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需求 變更交流行程規範將檢討

中國時報【張企群╱台北報導】 針對台大及政大等校受禁邀大陸人士來台6個月處分,移民署昨表示,各該校因邀訪大陸學術人士來台發生逾期停留情形,經查復屬實,但考量各該校確有實務交流需求,才採取通案處理,給予最低6個月的處分。移民署強調,考量實務運作需求,正就大陸人士來台交流行程變更等規範,著手檢討修正。 移民署表示,台大去年至少申請邀約12件大陸學術人士來台交流案,其中有11件27人曾發生逾期停留、行程變更未報備情形,政大去年底有1件2人,經該署清查發現,均函請2校陳述說明,確認有違犯法令規定。 移民署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第16條規定,邀訪單位將管制6個月至3年不得邀請大陸人士來台。而依同條例第18條規定,有逾期停留情形,治安機關得強制出境;且依進入辦法第14條規定,視大陸地區人民在台逾期停留情形,管制其不予許可來台期間分為1至10年。 另依據同辦法第36條規定行程變更應報備,但為兼顧實務交流需求,對於行程未報備情形以書面警示處分,目的即是透過警示提醒邀請單位。 移民署指出,先前也發生不少邀訪單位違犯相同法令規定,該署都一視同仁給予一致性裁處,此次經通盤檢討,且兼顧各該校仍有實務交流需求,以通案處理方式,做成不予受理6個月邀請大陸人士來台的處分,其中台大自2015年2月6日起算,政大自2015年1月19日起算。 該署強調,基於維持兩岸交流秩序,仍須有適度管理措施,對於所有的邀請單位都是依一致標準處理,並多次協調陸委會及教育部等機關向相關邀請單位加強宣導,避免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