腸病毒未通報 桃園衛生局罰幼兒園

(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4日電)桃園某幼兒園未依桃園市政府公告腸病毒防疫措施進行通報,衛生局對此幼兒園裁罰新台幣1萬5000元。

桃園衛生局於4月24日接獲民眾陳情桃園某幼兒園未通報腸病毒,當日立即派員前往稽查,查核結果顯示幼兒園所內小班於4月16日及4月21日各有1名小朋友被醫師診斷為腸病毒,園方雖於4月23日至4月29日停課,但未依桃園市政府公告腸病毒防疫措施進行通報,衛生局已對該幼兒園裁罰1萬5000元。

桃園衛生局說,這家幼兒園為桃園市今年第1例因幼童發生腸病毒感染事件未即時通報受裁罰的案件。

衛生局提醒,依桃園市104年3月30日公告腸病毒防疫措施規定,若小學低年級(一、二年級)、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及托嬰中心,有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泡)疹性咽峽炎或疑似腸病毒感染,機構應於發現病童時起48小時內,通報至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如同一班級於1週內有2名以上病童,班級應停課(托)7天。104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