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消費糾紛 消保處有解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6號)表示,有鑑於補習班的消費糾紛在去年高達2032件,消保處以審議通過教育部研擬的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消保處指出,未來業者提供贈品後不得要求消費者歸還,也不能從退的費用中扣除贈品的金額;業者不能將補習契約的債權讓與第三人;此外,業者幫消費者辦理銀行信用貸款分期支付補習費時,必須經過消費者簽章確認。條文中還規定,消費者可以在核貸的7天內解除或終止貸款、業者必須依照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所訂的「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辦理退費,業者在廣告中不得使用「終身」、「永久」等用語,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