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 飲料 手機店 大量解僱 有法管了

中國時報【林思慧╱台北報導】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認定標準將趨嚴,同廠僱用超過500名勞工,單日解僱超過80人即屬大量解僱;未來飲料店、手機店、超商等單店僱用人數少、分店多的服務業,若在2個月內解僱勞工逾200人,或是單日解僱超過100人,也將認定為大量解僱。 認定標準 將趨嚴格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將同一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在500人以上,於60天內解僱勞工超過所僱用勞工人數的5分之1,改為「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以及新增「解僱人數單日逾80人」條文;此外新增同一事業單位於60日解僱勞工逾200人或單日逾100人也適用此法。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爭議科科長羅忠政表示,製造業大型化趨勢越來越明顯,員工人數動輒2、3千人或甚至7、8千人,卻不適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他舉例,2012年日月光曾發生單日解僱300多人,但因為工廠人數2000多人,並未達到解僱勞工占僱用勞工人數的5分之1,所以無法可管,此案例也引發許多討論,外界也關注本法適用範圍仍有所不足。 羅忠政指出,鑒於全國連鎖店情況越來越多,有些服務業單一店勞工人數不多,約5到20人,不過因為全國設立許多分店,若公司遇到問題縮編,一次解僱人數也將達上百人,所以此次修法也將此情況納入規範。 服務業連鎖店 納規範 此外,委員會也通過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臨時提案,當企業以優退等方式要求勞工離職,雖不符合解僱要件,但大量勞工離職,實質與大量解僱效果相同,恐導致勞工無法快速轉職,衍生失業問題,所以建請勞動部對於大量勞工離職事先通知與協商機制,在2個月內研議具體可行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