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年滿60併舊制年資滿15年 可請領月退休金

若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未滿15年僅可選擇請領一次金,但若滿15年以上者,得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圖為勞保局台北市辦事處的櫃檯人員服務民眾的情形。(張鎧乙攝)
若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未滿15年僅可選擇請領一次金,但若滿15年以上者,得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圖為勞保局台北市辦事處的櫃檯人員服務民眾的情形。(張鎧乙攝)

有勞工想請領勞工退休金的月退休金,但他好奇若有舊制年資結清時是否可以與新制年資併計算?勞保局表示,如果把舊制結清的退休金「全額」移入勞退新制的個人專戶,舊制的工作年資就可以併進新制中計算,但如果只將一半的結清金移入個人專戶,舊制年資就無法併計。當年滿60歲併計舊制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即可請領月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舊制,為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計。但舊制退休金不可攜帶,意謂若更換雇主,退休金就無法領取。

若是新制勞工退休金,則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

勞保局也指出,如果勞工選擇勞工退休金新制,但未結清舊制年資,則舊制年資不會不見,適用勞退新制後,舊制年資雇主應該保留,等到符合勞基法退休金或資遣費的請領條件時,就可以向雇主請求發給舊制退休金或資遣費,若要結清舊制年資退休金需要勞工和雇主雙方都同意,不可以強迫任何一方辦理,所以,雇主不一定要同意結清。

勞保局表示,若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未滿15年僅可選擇請領一次金,但若滿15年以上者,得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工作年資以有實際提繳退休金月數計算,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勞保局說,在年金保險開辦前,領取月退休金計算方式,為將個人退休金專戶內累積本金及累積收益金額,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利率等因素計算每月應核發退休金金額,分期按季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