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鴻:公告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變更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4/07/28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4/07/20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於民國104年5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

債,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4年7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7303號

函申報生效在案。

(2)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九款之規定辦

理。

(3)本次計劃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新台幣上限500,000仟元,主要

係為償還銀行借款,原訂計畫償還台灣銀行新台幣478,000仟元及台新銀行新

台幣22,000千元之借款,現因資金募集進度未如預期,公司已向安泰銀行取得

融通資金償還台灣銀行及台新銀行之借款,故本次募集取得資金擬變更為償還

安泰銀行新台幣500,000千元之借款。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預計於104年第三季前執行完成。

6.預計完成日期:104年第三季。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償還銀行借款,節省利息支出。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無。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