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繳牌照稅遭連續開罰 立委認不妥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財政部14日表示,逾期未繳納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卻繼續使用車輛被查到,一行為一罰,可連續開罰,提醒民眾記得繳稅。立委李應元說,法律應站在人民立場,從寬為原則,如果有瑕疵就修法。 民進黨立委李應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前民進黨立委賴坤成會中說,他遲繳牌照稅但開車上路,連收3張罰單,罰近新台幣2萬元,已超過7000多元本稅,「一頭牛被扒好多次皮」,違反比例原則,應適度修法或設天花板條款。 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逾期未完稅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賦稅署組長許寧佑表示,牌照稅1日到30日開徵,30天滯納期滿,5月31日後查獲逾期未繳稅還使用公共水陸道路,除補稅還要開罰。 他說,第1次查獲罰0.3倍,第2次以後罰0.6倍,一行為一罰;透過道路自動照相、路邊停車等紀錄,經比對發現有使用公共道路事實,查獲就可連續開罰。 許寧佑指出,如果被抓很多次,到底要罰幾次,會按一般行政罰法法律原則,再和稅捐單位規範。201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