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夫9刀刺殺前妻 判15年

醋夫9刀刺殺前妻 判15年

新北市一名男子一年半前因懷疑前妻另結新歡,一時衝動下持刀刺死前妻還一度想跳橋。最高法院認為,男子仍有教化可能,今天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確定。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37歲的李姓男子於民國100年離婚後,仍與前妻同住在新北市新店區的住處。民國102年12月14日下午,李姓男子開車搭載前妻到汐止大賣場購物,兩人原本有說有笑,但他因懷疑前妻外遇發生口角,便趁兩人購物完要離開賣場,前妻還沒上車的空檔,將藏在駕駛座腳踏墊下的水果刀取出,打算在有必要時嚇唬前妻。當車子開到深坑區北深路時,李姓男子竟情緒失控,持水果刀猛刺前妻。路人見狀嚇到報警,但警方到場時,李姓男子已將前妻載到醫院,但急救後宣告不治。李姓男子則在親友勸說下投案。

歷審都認定,李姓男子觸犯家暴殺人罪,審酌被告犯後雖一度畏罪沒有立即投案,但隔天仍受勸說同意投案,還供出用車及兇刀下落,有助案情釐清,只是被告因感情關係處理失當、口角後一時情緒而犯殺人重罪,不過犯後坦承犯行,並非全無教化可能,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圖:取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