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要錄音錄影檔 不得拒絕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6日電)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消費者要求調閱金融機構包 含銀行、保險、證券的錄音、錄影檔,金融機構不能夠 拒絕消費者。 曾銘宗說,回應日前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質詢以及為 了保護金融消費者,金管會發函,要求銀行、證券、保 險,如果客戶、金融消費者要求調閱買金融產品時的「 錄音、錄影檔」,金融業不得拒絕。 金管會官員表示,銀行在行銷信用卡、貸款時,要 全程錄音或錄影;非專業投資人投資境外結構型商品, 銷售人員在宣導重要需知時,也得錄音或錄影;保險電 話行銷保險時,也要全程錄音;券商辦理店頭型衍生性 金融商品,以及受託買賣境外結構型商品,也應錄音或 錄影。 官員表示,依個資法規定,消費者的「聲紋」是個 人資料的一種,當然有權利要金融機構提供。10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