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金: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凱基銀行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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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中華開發金控-本行百分之百控股

母公司。

4.私募股數或張數:股數不超過3,075,429仟股。

5.得私募額度: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380億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以本行103年底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每股淨值

新臺幣12.356元為參考價格,暫定本次私募價格為每股新臺幣12.356元,符合法規

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故應已具備定價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取得本行受讓中華開發工銀業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讓與案所需

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本行為中華開發金控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為維持股東

結構單純化,且考量籌資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故不採公開募集。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並經送主管機關核可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參考價格為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

每股淨值。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通過並經送主管機關核可後授權董事會決

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依證券交易法規定限制轉讓之外,其餘與本行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將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待核可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