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金:中華開發金控董事會決議發行第三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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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3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以不超過普通股15,000仟股為限,約佔本公司

已發行股數0.10%。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既得條件:符合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下稱「發行

辦法」)所訂之員工留任年資及於該年度未曾違反法令等相關規

範。

(2)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3)員工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員工經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

如有未達成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4)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股票後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

理方式:依發行辦法辦理。

5.員工之資格條件:

董事會核議通過授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當日在職之本公司正式編

制內全職員工。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持續兼顧吸引及留任專業人才,提升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

屬感,使員工與公司及股東之利益更趨緊密聯結,擬規劃未來符

合一定條件之員工其部分薪酬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付之。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民國104年3月23日前十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每股

10.825元擬制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

額為162,375仟元;依既得條件,則104至106年度費用化金額分

別約為64,950仟元、48,713仟元及48,713仟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若依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4,829,309仟股計算,對104至106年度

每股盈餘影響分別約為0.0044元、0.0033元及0.0033元。對本

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

亦應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依發行辦法辦理。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將以股票信

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

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發行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