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房地稅刨皮挖根 逐步充公房屋價值

工商時報【陳宥臻╱台北報導】 房地持有稅大幅成長,令前行政院長陳?非常不以為然,他昨(2)日指出,資產和流動性負擔能力不一定相等,政府對房地持有課以重稅,簡直就是刨皮挖根,將房屋價值逐步充公,剝奪人民財產。 陳?昨在東吳大學城區部實習法庭「廣達大師通識講座」談居住人權,他提到政府常用的手法就是「分化」、告訴民眾房屋稅漲30倍的人只有45戶,讓民眾覺得這不關自己的事,但其實不少人須繳的稅漲逾10、20倍。 陳?在演講時台下有上百名學生,包括會計系、法律系與經濟系等。他問,社會上有人認為房屋稅高就能抑制房價,使自己買的起房子,這邏輯通嗎?學生回答,是供需面、游資和利率造成高房價。陳?也補充,2008年金融風暴使美國實施QE量化寬鬆,世界都在印鈔票,資金過多加上低利率,以及台灣政府太慢實施實價登錄、選擇性信用管制等都有影響。 陳?指出,政府最常使用分化法手段,降低民眾對房屋稅的反彈,舉出一些極端的例子,讓民眾認為這跟自己無關。實際上,自住房子不會產生現金,只有出租給別人才會有現金收入;之前有民眾因過高房屋稅告上法院,法官卻說「你能住得起3000萬的房子,怎麼可能付不出3萬元房屋稅」。 陳?說,資產和流動性負擔能力不一定相等,有的人就是把錢全都擠去買房子,手上沒現金。最近還聽到身邊年紀大的朋友在問,房屋稅這麼貴是不是要去打工、少吃一點?還是賣掉比較好? 陳?也提及,《憲法》第15條是保障人民的財產權。政府對自住房屋課重稅,無異是將房屋價值逐步充公,等於剝奪人民財產。他進一步說,2014年已經廢止不得追朔評價的解釋函,等於20年前買的老房子,鋼筋水泥即便現在已經不值錢了,但現在廢止追溯,所以鋼筋漲價了也要算在老房子頭上,稅也變高了。 或許的有人會說,世界主要國家都課房屋稅,陳?指出,以美國加州為例,加州第13號公投早就過關,限制房屋稅每年增幅不能超過2%,台灣可還是一次數十倍的漲幅。 另外,加州居民要賣房子的時候,要重估價值,如果賣的人當初買30萬元20年下來變成80萬元,當中50萬元要課資本利得稅。但是政府會把每年交過的房屋稅用以相抵;但台灣無法互抵,繳了房屋稅是永遠拿不回來的,差別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