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為廷丟鞋有罪 林飛帆遺憾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5日電)聲援大埔案的學生代表陳為廷前年向時任苗栗縣長劉政鴻丟鞋,今天遭台中高分院判決有罪但免刑定讞。他的戰友林飛帆表示遺憾,認為那隻鞋子有歷史意義。

林飛帆今天到台北地院出庭後受訪表示,遺憾陳為廷被判有罪,但陳為廷不會迴避法律責任,他也希望陳為廷能要回鞋子,「因為滿有歷史意義」。

陳為廷、林飛帆等7人被控在民國102年9月18日向劉政鴻丟鞋等案,陳為廷丟鞋砸中劉政鴻。苗栗地方法院一審依強暴公然侮辱罪,判處陳為廷1萬元罰金、球鞋沒收,其餘6人無罪。

案件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二審撤銷原判決,認定陳為廷雖構成強暴侮辱罪,但其情堪憫,免除其刑,沒收的鞋子會發還,全案判決確定。10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