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士官長 逼小兵吃辣椒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前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士官長馬震宇,任職後令部副參謀長辦公室期間,以「不吃就歸建」,強逼不吃辣的一兵吃百萬度辣椒,另以不實單據詐領誤餐費及侵占團體獎金。台北地院依貪汙罪將馬判刑10年,褫奪公權2年,追繳犯罪所得3萬2515元;逼小兵吃辣椒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馬震宇2002年4月入伍服役,隔年5月底轉服志願役士官,2010年5月中調後令部副參謀長辦公室行政管理士官長,他卻從2010年10月至2012年5月間,前後11次以駕駛兵等人名義,詐領誤餐費2萬3550元。 2012年3月間,馬以1萬3000元團隊獎金主辦聚餐,長官和同袍只吃到砂鍋魚頭、香酥烤鴨和水果等,但核銷費用的菜單上,卻還有清蒸石斑魚、紅燒牛腩煲、三杯甲魚、一品烏蔘煲、綜合生魚片、鹽烤活蝦、麻油松阪肉等菜色,要求參與餐會的駕駛兵等部屬說這些菜都有吃到,分3次共侵吞8965元。 2012年馬震宇挾官階,以「不吃就歸建回連上,隨員室的兵都會吃辣,你和我們不是同一國」等語,恫赫不吃辣的陳姓一兵,吃下一湯匙的百萬度辣椒,造成陳身體不適。案經陳等3位士兵,不堪繼續忍受馬的淫威,2012年7月向後令部申訴,軍檢依貪污等罪起訴馬,前年爆發洪仲丘案後,全案移交台北地院審理。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陳汙的錢都是小錢,每次都低於5萬元,依法可減刑,所犯14個貪汙罪,各判刑3至4年,合併執行10年徒刑,並追繳收貪汙所得3萬多元。脅迫陳吃辣椒,行為雖讓被害人短暫痛楚,甚為可惡,應予譴責,但仍難以認定達到使人無法容忍的不人道程度,不構成凌虐罪,改依刑法強制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