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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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3/27

2.發生緣由:一、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事宜:

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4年4月17日至104年6月15日

1、股東常會時間:104年6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整

2、地點:新北市樹林區忠義街24號(本公司會議室)

3、股東常會議程如下: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1.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

2.一○三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4.大陸投資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1.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六、臨時動議

二、受理股東提案權日期、受理處所及獨立董事提名期間:

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

(一)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議案內容:提案限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均不列入

議案。

(三)受理期間:104年4月10日起至104年4月2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

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4年4月20日下午五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

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送達本公司日期為憑,並請

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四)受理提案處所:龍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地址:新北市樹林區忠義街24號,

電話:(02)2689-6926﹞。

(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六)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

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七)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

合於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