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電器回收流向 7/1起需申報

為管控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以下稱四機)廢棄回收後的流向,環保署規定自七月一日起,四機販賣業者及回收、處理業者,應上網申報廢四機回收數量、狀況及交付對象,以確保進入合法體系妥善處理,避免不當拆解污染環境。 為了使廢四機回收流向追蹤作業更順暢,提高民眾報廢廢四機的便利性,環保署從四月一日起,免除販賣業者的申報義務,改由回收、處理業申報收受情形。 為了給予回收、處理業者充分作業時間,環保署已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將業者申報期限由現行的五日延長為七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