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杯葛 陸配4年入籍遙無期

旺報【記者林永富╱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在11月8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修正草案,大陸配偶最快4年可取得身分證,預估2萬餘人受益。但此案送進立法院之後,至今已經4度遭到民進黨及台聯黨團退回程序委員會,無法交付委員會審查,完成立法遙遙無期。 《兩岸條例》曾在民國98年修正,讓大陸配偶取得台灣身分證年限,由8年縮短為6年,目前已有9萬多人取得身分證。但仍有大陸配偶陳情,要求將取得身分證的居住年限從6年縮短為4年,與其他新移民配偶一視同仁。 政府決保障移民人權 馬英九總統曾表示,台灣是移民社會,不論先來後到,所有族群都應享有平等地位。他也向大陸來台新住民表示,行政院已通過《兩岸條例》第17條修正案,未來最快4年,最慢8年大陸配偶就可以取得身分證。 不過,行政院通過的修正案,送進立法院之後,分別在11月23日、11月30日、12月7日及12月14日,連續4次被在野的民進黨及台聯黨團退回程序委員會,以致至今無法交付委員會審查,更別提三讀通過立法。 行政院這次修法將陸配取得身分證的年限調整與外配一致,行政院長陳冲曾表示,這是展現政府保障移民人權,維護《憲法》平等權的決心。 兩岸婚姻正常化發展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今年9月底,國人外籍及大陸籍配偶人數累計已有46萬餘人,其中陸配逾30萬人。最近5年申請在台居留的大陸配偶每年維持約1萬2千人,已經相對穩定,其中年齡20至40歲者約占8成,顯示兩岸婚姻已朝正常化發展。 行政院會通過的《兩岸條例》修正草案規定,將大陸配偶申請定居年限由6年修正為4年至8年,規定依親居留連續居留滿3年,且每年在台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183天以上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長期居留滿1年且居住335天以上,或連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270天以上,或連續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住183天以上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