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產業登陸 服貿建利基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中國稅務部執行副總陳文孝昨(27)日指出,中國「十二五」規劃的7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以節能環保為首要發展重點,在「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簽訂中,陸方允許開放台灣服務提供者可以「獨資企業」,提供環保服務,對台商來說是罕見的利基。 陳文孝持有中國會計師執照,為大陸投資與稅務專家。他表示,兩岸間ECFA服務貿易協議的簽署,大陸為積極推動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允許台灣服務提供事業,可以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甚至獨資企業。這對台商來說,正是搭上「十二五」規劃的重大利基。 對於合資企業或合作企業的投資交易模式,陳文孝認為,如果打算以這種交易模式投資大陸環保服務業,應該是考量中方的優勢或特殊技術。 但他提醒台資企業,若以「標準合同」作為簽約合作依據,必須特別注意合同條款。因為所謂標準合同,就是站在中方立場規劃的合同,台商需要睜大眼睛檢視合同條款。 陳文孝建議運用「投資控股架構」的安排進入大陸設立「獨資企業」,以享受陸方在兩岸貿易服務協定上對台灣的讓利機會。 在安排控股架構上,他認為,台商宜以境外的第三地設立控股公司,再進行對大陸投資成立節能環保的獨資企業,等到該企業在大陸相當時間深入了解陸方市場後,再進一步擴大投資的成長與事業規模。 對於境外設控股公司方面,陳文孝認為有兩種選擇,一是間接與直接投資的考量:可考量資金運用的彈性與稅負遞延的效果。二是選擇運用境外公司:可考量與大陸簽有租稅協定的國家或地區,如香港、新加坡等,享受相關租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