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食品廣告 新北開罰

新北市衛生局為替民眾把關,今年至十一月止共查辦違規食品廣告達五一八件,以網路及電視最大宗,而某劉姓知名人士為廣告主代言宣稱減肥瘦身食品,也受衛生局裁罰新台幣四萬元。 衛生局長林雪蓉表示,食品可以廣告,但不能宣稱療效,也不能提到「減肥瘦身」,而廠商在推出商品時,總是希望能經由知名人士或專家學者的現身說法,提高消費者購買意願及產品說服度,達到最大的廣告效益。 林雪蓉呼籲民眾,一般食品不能達到改善疾病或減肥瘦身之功效,日常生活飲食多攝取深色蔬菜、水果及全榖根莖類食物,如:糙米、全麥等,即可獲得足量的維生素及纖維質,再加上持之以恆的規律運動,才是維持健康體位的不二法門。 衛生局表示,十一月查獲廣告主藉由電視台宣播的食品有減肥瘦身效果,請知名人士劉先生代言,而衛生局以實施共同違法之行為,裁罰代言人新台幣四萬元;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於食品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包括所有使不特定人士知悉產品內容之人,如果廣告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即會被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鍰,若涉及醫療效能,則可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衛生局指出,此次違規食品廣告案件中,主要以網路佔百分之六十一及電視佔百分之二十五最多,共計四四六件,顯示國人消費習慣的改變,已由傳統的店面購物轉型成網購及電視購物型態;其次為電台三十九件及平面廣告三十三件,也分別有百分之八及六,皆以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宣稱不實、誇張及易生誤解之廣告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