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風險警示股價漲幅限制為1% 跌幅限制為5%

據上交所網站消息,上交所 7 月 27 日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 (徵求意見稿)》。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幅限制為 1% ,風險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為 5% 。退市整理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均為 10%。

中新網報導,《意見稿》顯示,上交所所設立上市公司股票風險警示板。按照本所《上市規則》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但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在該板進行的交易,適用本細則;本細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實施風險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該措施被撤銷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一) 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二) 因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三) 因退市後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四) 因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出現前款第 (一) 項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出現前款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

《意見稿》還顯示,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識,自退市整理期開始之日起,在風險警示板交易 30 個交易日,該期限屆滿後的次日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期間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退市整理期。

另外,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幅限制為 1% ,但 A 股前收盤價格低於 0.5 元人民幣的,其漲幅限制為 0.01 元人民幣, B 股前收盤價格低於 0.05 美元的,其漲幅限制為 0.001 美元。風險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為 5% 。退市整理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均為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