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怠速逾3分鐘 開罰

行政院環保署昨(三)日表示,「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將從三月一日起開始實施,但比照小型車後座繫上安全帶規定將有三個月宣導期,六月一日起,汽機車怠速超過三分鐘就予以開罰,勸導不聽者會以倍數加罰。 環保署空保處官員昨天表示,「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已經定案,近日發布行政作業,就從三月一日起實施,可是,由於作業上還是有點趕,加上考量二月一日上路的小型車後座繫上安全帶規定也有宣導期,因此正式取締開罰時間將往後挪,從六月一起,若環保稽查人員發現機動車輛停車有怠速未熄火行為,將先予以勸導,若經勸阻,三分鐘後依然維持原有行為,就會開罰。 依據環保署「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以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凡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 只是,考量部分比較特殊情況,環保署也增訂特種車輛排除條款,凡於作業中之特種車,包括: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還有於裝載或卸貨中之冷凍車或冷藏車及於作業中之新聞轉播車,不適用停車熄火規定。 另,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也可以於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乘客下車停妥後,須關閉引擎。 除前述車種之外,凡機動車輛違規怠速逾三分鐘,六月一日起就會遭到環保稽查人員開單,其中,機器腳踏車每次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罰款新台幣一千五百元;小型車每次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罰三千元;大型車每次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罰五千元。 對於機動車輛不遵守怠速熄火規定,其按次處罰之金額可以依第一次處罰金額逐次遞增,也就是說機車、小型車、大型車遞增最高罰款金額不一樣,依據規劃,機車最高可罰款至一萬五千元,小型車最高三萬元,大型車最高罰至六萬元。不過,環保署空保處強調,「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不是以取締為目的,而是以勸導讓民眾養成停車熄火習慣為目的。